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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凉山州首例兰花盗窃大案作出判决


  近日,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凉山州首例兰花盗窃大案作出判决,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其中,主犯郑德文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10000元;从犯郭映喜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自凉山州2003年初成功举办四川省首届兰博会以来,全州兰事活动兴旺,兰花交易活跃,与此同时,盗窃兰花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。郑德文、郭映喜一伙仅在2003年6月至10月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里,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德昌县、普格县和西昌市多家城乡兰花养植户盗兰花7次(1次未遂),共盗走各种兰花1332株,价值人民币496204元。这伙疯狂的兰花盗窃犯终于在2003年10月12日在西昌市公安干警和失主共同努力下抓获,13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拘留,11月9日正式逮捕,落入法网。

  

------ 肖德全 2004-06-02供稿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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